辽宁营口市纪委监委购买公务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营口 发布时间:2026-10-2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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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纪委监委购买公务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10-29 | 项目概况 营口市纪委监委购买公务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5302 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购买公务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MPV车型:1台 1、★发动机排量(L)≤1.8 2、★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3、★长*宽*高(mm)≥5000*1900*1770 4、★轴距(mm)≥3000 5、★离去角(°)≥18 6、★座位数:7座 7、★CLTC综合续航(km)≥1500 8、★电池冷却方式:液冷 9、★电动机总功率(kW)≥170 10、★电动机总扭矩(Nm)≥280 11、主动刹车安全系统 12、哨兵模式 13、内置行车记录仪 14、卫星导航系统 15、双侧电动侧滑门 16、电动后备箱 17、第二排独立座椅 18、第二排座椅功能:加热、按摩、通风 19、前排座椅功能:加热、按摩、通风 20、后排独立空调 二、5门5座SUV车型:1台 1、★发动机排量(L)≤1.8 2、★能源类型:增程式混合动力 3、★长*宽*高(mm)≥4900*1910*1730 4、★轴距(mm)≥2900 5、★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 6、★CLTC纯电续航里程(Km)≥200 7、★电动机总功率(kW)≥162 8、★ 电动机总扭矩(Nm)≥330 9、★离去角(°)≥22 10、★轮胎规格≥245/55 R19 11、★第二排座椅带靠背调节 12、540度影像 13、支持快充 14、前后排侧气囊 15、前后排头部气囊 16、车道偏离预警功能 17、★DOW开门预警功能 18、★哨兵模式 19、内置行车记录仪 20、辅助驾驶等级≥L2 21、遥控泊车 22、2.5K触控屏≥15.6英寸 23、前排座椅通风加热功能 24、电池预加热功能 25、电动后备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汇英街5号 联系方式:0417-267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417-29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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