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3427抚顺大众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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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其它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转让方信息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6019 | ||
| 标的名称 | (2026)3427抚顺大众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整体转让项目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两处房屋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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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破产重整(清算) | ||
| 标的名称 | (2026)3427抚顺大众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整体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抚顺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2、查勘地点: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8号 3、 联系人:田律师 4、 联系电话:15652552395 5、查勘要求:缴纳保证金 | ||
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107.2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或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的权属状况、面积、结构、使用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核查;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按沈交所收费标准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被确定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6、房产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亦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入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8、带租约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物业费等自房产交付之日起的收益与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应在交割时向受让方移交租赁合同、押金及相关资料。 9、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的规划用途、消防、环保、安全生产及特种行业经营等使用限制与变更审批要求,因改变用途、装修改造、消防验收等产生的审批风险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房屋目前存在租赁情况,土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28年12月14日,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2、意向方必须参加由转让方组织的现场查勘,在查勘过程中与现场查勘服务机构签订项目查勘服务协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单独向现场服务机构以成交价格的1%支付现场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服务、资产梳理核对、资产交接、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出具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照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110723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29 16:30:14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1-27 10:00:00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抚顺大众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清算组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房屋土地明细.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