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直接采购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标号:CNBM202610260007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我司与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前期已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CTIEC-2026-BB-06),委托该所办理我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一审诉讼服务实施期间,因案件审理进程变化,案件进入二审诉讼程序,原委托合同服务范围仅覆盖一审阶段,未包含二审代理工作。现阶段二审程序已正式启动,需按期完成上诉答辩、证据梳理、庭审代理等全部二审诉讼工作。本次增补的二审诉讼代理服务,属于原一审法律服务的配套延续服务,与一审已开展证据梳理、案件事实研判、争议焦点分析等工作高度衔接,对案件资料熟悉度、案情理解连续性要求极高。原诉讼法律服务受托单位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为本案件一审阶段初始实施代理主体,全面掌握本案全部案卷材料、证据脉络、争议焦点及案件背景。为规避案件资料交接断层、案情理解偏差带来的诉讼风险,保障二审诉讼策略连贯统一,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确保二审诉讼工作有序推进,本次二审增补诉讼代理工作拟继续委托由原法律服务受托单位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实施。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七章第29条相关规定,满足“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推荐本次项目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本项目原律师事务所负责全部二审诉讼工作。拟定供应商信息: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
二、公示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四、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四楼
联系人:倪怡玲电话:13615527062邮箱:415595408@qq.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我司与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前期已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CTIEC-2026-BB-06),委托该所办理我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一审诉讼服务实施期间,因案件审理进程变化,案件进入二审诉讼程序,原委托合同服务范围仅覆盖一审阶段,未包含二审代理工作。现阶段二审程序已正式启动,需按期完成上诉答辩、证据梳理、庭审代理等全部二审诉讼工作。本次增补的二审诉讼代理服务,属于原一审法律服务的配套延续服务,与一审已开展证据梳理、案件事实研判、争议焦点分析等工作高度衔接,对案件资料熟悉度、案情理解连续性要求极高。原诉讼法律服务受托单位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为本案件一审阶段初始实施代理主体,全面掌握本案全部案卷材料、证据脉络、争议焦点及案件背景。为规避案件资料交接断层、案情理解偏差带来的诉讼风险,保障二审诉讼策略连贯统一,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确保二审诉讼工作有序推进,本次二审增补诉讼代理工作拟继续委托由原法律服务受托单位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实施。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七章第29条相关规定,满足“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推荐本次项目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本项目原律师事务所负责全部二审诉讼工作。拟定供应商信息: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
二、公示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四、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四楼
联系人:倪怡玲电话:13615527062邮箱:415595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