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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6)3419抚顺石化公司2026年第一批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6014
标的名称 (2026)3419抚顺石化公司2026年第一批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二厂、三厂、乙烯部废催化剂,共10项合计预估重量(不含瓷球)为312.68吨,另有瓷球重量31.57吨,以整体打包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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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废旧资产
标的名称 (2026)3419抚顺石化公司2026年第一批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抚顺市
数量 1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时间:2026.11. 18-2026.11. 19
2、查勘地点:见中拍平台
3、
联系人:潇女士
4、
联系电话:18943261134
5、查勘要求:
按照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勘验。踏勘的竞买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现场勘验确认书》、《法人证明》、《法人委托证明》(产权交易机构网站附件处自行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法人到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出让方到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委托证明》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竞买人自行按上述要求准备,现场踏勘时收取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如不齐全,则无法进行现场踏勘,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拍卖。对实物核对无误后,竞买人须将《法人证明》、《法人委托证明》和《现场勘验确认书》上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竞买人须正确穿着全套防静电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进入标的存放现场,自备采样工具和采样袋,严禁烟火。。
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2026年11月17日14前电话咨询预约拍卖公司,否则出让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联系方式:潇女士18943261134/0432-63903488)
标的勘验期间,竞买人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10221.13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整体打包方式出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金属含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2、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辽环发〔2025〕8号),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最大限度就近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对于省内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相同工艺技术水平下,优先选择省内就近利用处置。动态调整“三省一区”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清单,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省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辽环发〔2025〕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拍卖前省外竞买人需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确认自身工艺技术能力优于辽宁省同行企业工艺水平,竞买人成交后方具备转移可能。
3、由于竞买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竞买人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相关事宜按转让方有关制度执行),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6、转让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转让方的义务。省外竞买人报名参加竞拍前,需按照上述第2条款,自行确认是否参与拍卖,并承担成交后无法办理转移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标的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转移条件。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移后,买受人方可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买受人应持《资产转让合同》及法定材料,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同时,竞买人需承诺,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危险废物转移相关审批手续。买受人在相关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后,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危险废物清运工作,如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报废催化剂清运,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扣除。如无法办理本次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转让方将原路退还所交货款、保证金、交易费(不含中拍平台使用费,中拍平台使用费无法退还)。
7、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8、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9、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1、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
12、付款条件:先款后货,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13、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4、竞买人交纳306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为辽宁省内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为辽宁省外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向转让方出具收款说明,待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办结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15、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16、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7、买受人为辽宁省内的,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买受人为辽宁省以外的,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18、买受人在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将杂物洒落道路上。
19、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20、所有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①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②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21、本次转让的废催化剂以成交价格为准进行结算,买受人自提,各项费用自理。
22、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勘验。勘验时,踏勘人员需要正确穿着全套防静电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法人或转让方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上交现场勘验确认书。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本项目报废催化剂名称、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废剂实物为准,附表清单中的重量以及含量作为参与竞拍的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若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拍卖人不予负责。买受人不得以含量、检斤重量与参考含量、重量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所有。转让方本次废剂处置不接受任何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后期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请竞买人冷静、负责任地确定本次报价金额,做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2、本项目收购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各厂厂区内,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等安全环保风险。
3、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10.29-2026.11.26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10.29-2026.11.2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11. 18-2026.11. 19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0.29-2026.11.26 16点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11.27(具体拍卖时间详见中拍平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竞买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范围包含HW50(251-016-50)(261-152-50)(261-160-5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要满足危险废物拍卖总量需求,且承诺具备承接本拍卖方案中危险废物总量需求)。
竞买人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竞买人需承诺车辆为危险废物运输国五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押运人员具有危货运输押运资格。(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竞买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06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竞价方式 拍卖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附件5:拍卖确认书.pdf
附件2:现场勘验确认书.pdf
附件1:废催化剂处置明细表(仅供参考).docx
附件4:法人证明.docx
附件3:法人委托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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