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本溪 发布时间:2026-10-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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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10-28 | 项目概况 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00-03599 项目名称: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3800 最高限价(元):7538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旨在全面升级与维护“信用本溪”体系,通过提供信用运维服务(涵盖行政管理信息报送、信用承诺管理、红黑名单与国家评价结果维护、信用查询与门户网站运维、动态功能优化及城市信用监测提升等八大模块)、云服务(计算、存储与安全资源保障)以及一次等保三级测评服务(定级备案、差距分析、整改加固与测评验收),确保本市信用平台数据精准、上报合规、网站安全稳定,并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与诚信文化水平,相关情况如下: 1.信用平台云资源:78VCPU、156G内存、5000G存储,云防火墙1套,云Web应用防火墙3套,云主机安全19套,云综合日志审计19套,云堡垒机19套,云漏洞扫描1套,云数据库审计7套。 2.安全测评服务:三级等保测评服务1次。 3.软件运维: (1)行政信息报送管理维护:根据国家对行政管理信息归集的要求和标准,对本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检查监督七类行政管理信息进行维护,其中主要包括全字段校验、数据准确率、合规率、上报率、台账导出、数据查询、错误数据修正等各项功能和规则进行管理维护。 (2)信用承诺管理系统维护:对我市归集的主动承诺、修复承诺、行业自律承诺、审批替代承诺、告知承诺等各类信用承诺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主要对本地归集的各项承诺数据进行整合,最终实现平台查询和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要求将该类数据定期上报至国家。 (3)红黑名单数据维护:对国家和省上返还的红黑名单数据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红黑名单公示的相关数据准确无误,更新的红黑名单数据中应包括企业名称、失信类型名称、文书名称、法院名称、立案时间等关键字段。 (3)国家评价结果数据维护:每季度对国家返还的本地企业评价结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评价结果数据定期与国家动态调整,评价结果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评价等级、评价分值等。 (4)信用查询系统维护:对现有的信用查询系统开展维护,确保系统使用正常,数据查询维度准确,实现信用全量数据的在线查询服务,查询维度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动态调整,数据维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特定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各类信用数据。 (5)信用网站维护服务:对现有信用门户网站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等各类数据公示专栏进行数据更新及维护服务,同时对诚信建设万里行风险提示等各新闻栏目开展数据新闻更新服务。同时提供网站重大节假日巡检服务。 (6)其他服务:依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随时调整功能并优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字段增加、业务流程修改等信用相关功能。信用监测提升服务根据本溪市实际需求提供城市信用监测提升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指标解读、监测报告分析、数据匹配、高频失信预警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自愿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数据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 联系方式:18904947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邮箱地址: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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