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盘锦 发布时间:2026-10-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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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10-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566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调整采购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组成相关内容,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09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为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2.为项目的业主单位; 3.受项目业主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咨询单位; 4.与本条上述三款所涉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注:本次采购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或咨询服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87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 联系方式:024-231804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洪建、刘峻佐 电 话:024-23180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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