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PGXMDLFGXHD26092932189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一般纳税人;若投标方为租用其他公司生产工厂进行生产,则还需提供满足招标服务期的租赁协议。
能力要求:1.投标方或投标方租用的生产场地应具有土地使用手续;并具备合法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2.投标方无论是自有或者租赁加工厂,生产干燥钛精矿能力不得小于16万吨/年,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齐全;现场评审场地必须为实际加工场地,生产线成熟,中标后能够立即投入生产。
其他要求:1.资料评审内容:
(1)投标方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投标方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不限金额,至少1张);
(2)满足招标服务期的租赁协议(若租赁其他公司生产的);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购买手续;安评、环评审批或批复手续,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从事本项目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证明(若租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则提供被租赁公司手续);
(4)安评或环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中对生产能力的表述(若租用其他公司生产则提供被租赁公司手续)、投标方承诺服务期内厂址不发生变化;
(5)承诺书格式模版详见附件4《项目承诺书》。
2.现场认证内容(通过资料评审的投标人在定标阶段,由采购方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认证,现场认证作为采购方定标环节之一,结果以采购方出具的资料为准):湿矿干燥加工生产线必须完整,具有干包矿生产所需配套的设备、设施(至少1套烘干炉生产线、1台装载机、1台叉车、1台检测合格的地磅、以及干散矿装包设施),具备成交后能够立即投入生产的能力,否则现场认证不通过。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01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网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 异议渠道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8-87702258
电子邮箱:agzbyycd@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0.1本项目申请人接到成交短信后,应从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成交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则可能无法获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10.2本项目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1日。
10.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0.4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
10.5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发布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10.6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2026年09月29日
公章Epoint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x物料清单附件.pdf附件3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湿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合同.docx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PGXMDLFGXHD26092932189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一般纳税人;若投标方为租用其他公司生产工厂进行生产,则还需提供满足招标服务期的租赁协议。
能力要求:1.投标方或投标方租用的生产场地应具有土地使用手续;并具备合法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2.投标方无论是自有或者租赁加工厂,生产干燥钛精矿能力不得小于16万吨/年,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齐全;现场评审场地必须为实际加工场地,生产线成熟,中标后能够立即投入生产。
其他要求:1.资料评审内容:
(1)投标方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投标方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不限金额,至少1张);
(2)满足招标服务期的租赁协议(若租赁其他公司生产的);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购买手续;安评、环评审批或批复手续,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从事本项目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证明(若租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则提供被租赁公司手续);
(4)安评或环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中对生产能力的表述(若租用其他公司生产则提供被租赁公司手续)、投标方承诺服务期内厂址不发生变化;
(5)承诺书格式模版详见附件4《项目承诺书》。
2.现场认证内容(通过资料评审的投标人在定标阶段,由采购方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认证,现场认证作为采购方定标环节之一,结果以采购方出具的资料为准):湿矿干燥加工生产线必须完整,具有干包矿生产所需配套的设备、设施(至少1套烘干炉生产线、1台装载机、1台叉车、1台检测合格的地磅、以及干散矿装包设施),具备成交后能够立即投入生产的能力,否则现场认证不通过。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01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网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民路258号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1号1-2楼、3楼A区 |
| 联系人: | 贺旻 | 联系人: | 肖静 |
| 电话: | 13547635393 | 电话: | 0812-3381975 |
异议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8-87702258
电子邮箱:agzbyycd@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0.1本项目申请人接到成交短信后,应从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成交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则可能无法获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10.2本项目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1日。
10.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0.4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
10.5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发布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10.6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2026年09月29日
公章Epoint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x物料清单附件.pdf附件3兴茂公司2026年PTK10A湿钛精矿外委干燥加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