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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6〕16号

项目详情

公告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CR2026-41号,位于吴圩镇张朱路与延寿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延寿路公园绿地线,南至站岗路防护绿地线,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出让面积:25499.84平方米(合38.25亩)。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58号)。
宗地二:CR2026-42号,位于炉桥镇华塑大道与沛河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华塑大道道路红线,西至安康街道路红线,南至体育路道路红线,北至沛河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27686.47平方米(合41.53亩)。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依据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6〕62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出让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
年限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物要求(限高)
 
CR2026-41
25499.84平方米(合38.25亩)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2.0
不大于30%
不小于25%
住宅、商业、配套用房等(50米以内)
住宅70、商业40
拍卖转挂牌
1100
550
30
CR2026-42
27686.47平方米(合41.53亩)
城镇住宅用地
1.0-2.0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住宅、配套用房等(40米以内)
住宅70、商业40
拍卖转挂牌
2164
1082
50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自然人不能申请参加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净地出让,以拍卖转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以拍卖方式出让,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一)拍卖出让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日8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7时。
2、至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出让人组织拍卖会。
3、拍卖会时间:202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整。
4、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转挂牌出让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8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时。
2、报价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至2026年11月2日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证人员组织现场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4、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现状交付土地。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竞得人须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吴圩镇、炉桥镇政府负责上述地块上矛盾和问题处理解决,土地成交后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等相关工作。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具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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