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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
G62026SH1000017拟募集资金总额:
外部投资方不超过16亿元。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0-30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吕媛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65 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1822165696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62026SH1000017
拟募集资金总额:外部投资方不超过16亿元。
披露开始
2026-09-28
披露中
2026-09-29
披露结束
2026-10-30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吕媛010-51917888-765
项目负责人王心芸18221656966

增资企业承诺项目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遴选方案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外部投资方不超过16亿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拟新增投资人数量外部投资方不超过10户。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是员工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研发投入、装试基地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募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含原股东及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下属企业),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增资终结条件:投资方与增资方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经增资方书面通知交易所提出终结的,则本次增资终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所属集团及其各级单位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47.2608%.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2、增资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增资金额。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4、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指定下属企业拟通过非公开协议形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征集的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创新二路39-4号七层7-7827号
法定代表人卢继斌成立日期2019-04-25
注册资本(万元)166129.032258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166129.032258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100MA0YLP14XF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0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职工人数1060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60.1942
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971
沈阳燃动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18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845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0.9709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0.9709
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4854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0.3398
沈阳航发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0.2427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0.2427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85036.844112-25583.865595-25898.48517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90954.283326134175.433747156778.849579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4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45727.546412918.226836792.729938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84536.335027121959.334577162577.00045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52768.6332133482.9011833129.396026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71351.499104110738.471187160613.027917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MA005UCQ5P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关于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合伙人中均不得存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境外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须在递交投资意向申请的同时提交:股权结构穿透图,需至少向上穿透一层)。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应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4、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中对增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固定投资回报、承担回购义务要求。5、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其自身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主体。6、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支持增资方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制度。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8、单一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9、增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2、本次增资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价款(保证金部分)全部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如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金额超出最终投资金额,超出的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该投资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该投资方指定账户。
(2)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向交易所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以及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自行完成了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增资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符合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本方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4)本方认同并支持增资方依法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募集资金用途,认可增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承诺上市、保底分红等要求;
(5)本方同意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如增资方未来推进资本运作,根据届时监管机构要求需对股东的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的,本方将予以配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监管机构书面认定本方存在不符合届时资本运作审核要求的情形,本方将按照届时监管要求配合增资方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规范调整。
(6)本方承诺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认可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增资方对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
(7)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8)本方同意增资方有权在本方决策的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9)本方同意在持股期间不开展与增资方相竞争的业务;
(10)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11)本方同意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增资款(保证金转为增资款部分)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12)本方如为私募基金的,承诺在本项目增资结果确认之前,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向交易所提交:私募基金登记证明文件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3)同意本项目保证金扣除全部条款,若本方出现违反公告约定情形,同意根据公告确定的保证扣除情形扣除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2、其他约定:无。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后,增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遴选程序;信息披露期间,如征集到的合格外部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或征集到的外部合格意向投资方达10家以上,增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合格外部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具体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方的综合实力。3、意向投资方与增资方的契合程度。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增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方或增资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单位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增资方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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