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A3300000090003768001001]
项目详情
<span >澄清修改信息</span>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 | 项目代码: | 2607-330114-89-01-947225 |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 ||||
| 联系人:赵建亮 | 联系人:王希、汪丽、沈佩文 | ||||
| 电话:18857146188 | 电话:0571-85860245 |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3768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问题一:小区房屋旧改业绩,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类业绩?答复:符合。;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招标文件现明确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控制价,原招标文件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项取消勾选。4.原招标文件P13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要求及人员配置表中的笔误修正如下:①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与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即: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技术负责人在此处不作强制性限制,若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及专业符合招标文件P58资格评审的要求的,将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 ||||
| 行政监督机构: | 钱塘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1-89535608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18 16:3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