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18745.1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详情
蒲江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挂牌公告
蒲集挂告﹝2026﹞10号
经蒲江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批准,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决定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以联营方式为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寻求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联营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 联营年限 | 土地评估价值 | 联营土地挂牌单价 | 联营土地挂牌总价 | 年固定回报率(%) | 交易 保证金 | 主要规划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
| 1 | PJ-DX-WD- 2026-01 | 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4组5组 | 18745.19平方米(约28.12亩) | 11仓储用地(11010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40年 | 14.67万元/亩 | 61.1万元/亩 | 1717.998万元 | ≥0.2455% | 343.6万元 | 满足相关规范基础上,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不宜超过12米,局部不应超过18米(超过12米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整个投影面积的20%) | 满足相关规范基础上,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均可申请,本次联营挂牌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或联合体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联营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合作方)。
四、为规范用地管理,满足产业发展要求,宗地用途必须符合产业用地规划。
五、本次竞买活动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大厅进行网络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报名地点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蒲江县鹤山街道狮子树村1组88号),挂牌报名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在挂牌报名期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合作方报名,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摘牌成交。如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报名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合作方),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官方网站https://www.cdaee.com/nccq/,登录报名人账号,准时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
七、意向合作方请于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凭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
八、 其他事项:
1、本次联营主体与竞得人(合作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各方的税费缴纳。
2、联营成交后,竞得人(合作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联营主体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上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须在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联营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3、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a、使用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其中主厂房包含分选车间、与冷库、成品冻库;配套用房包含休息、物流办公、消控室、配电室、水处理机房、水池及泵房;另有附属工程4项、设备购置19项。项目建成后,配置装配式成品冷库共计42个。
b、年固定回报率不低于0.2455%;详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实施方案》
4、竞得人(合作方)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公告内容以挂牌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意向合作方请于2026年9月20日起登陆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 蒲江县鹤山街道狮子树村1组88号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咨询电话:吴老师028-88557091) 网站地址:https:// www.cdaee.com/nccq/。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
2026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
蒲江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挂牌公告
蒲集挂告﹝2026﹞10号
经蒲江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批准,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决定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以联营方式为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寻求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联营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 联营年限 | 土地评估价值 | 联营土地挂牌单价 | 联营土地挂牌总价 | 年固定回报率(%) | 交易 保证金 | 主要规划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
| 1 | PJ-DX-WD- 2026-01 | 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4组5组 | 18745.19平方米(约28.12亩) | 11仓储用地(11010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40年 | 14.67万元/亩 | 61.1万元/亩 | 1717.998万元 | ≥0.2455% | 343.6万元 | 满足相关规范基础上,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不宜超过12米,局部不应超过18米(超过12米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整个投影面积的20%) | 满足相关规范基础上,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均可申请,本次联营挂牌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或联合体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联营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合作方)。
四、为规范用地管理,满足产业发展要求,宗地用途必须符合产业用地规划。
五、本次竞买活动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大厅进行网络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报名地点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蒲江县鹤山街道狮子树村1组88号),挂牌报名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在挂牌报名期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合作方报名,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摘牌成交。如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报名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合作方),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官方网站https://www.cdaee.com/nccq/,登录报名人账号,准时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
七、意向合作方请于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凭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6时00分。
八、 其他事项:
1、本次联营主体与竞得人(合作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各方的税费缴纳。
2、联营成交后,竞得人(合作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联营主体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上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须在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联营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3、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a、使用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其中主厂房包含分选车间、与冷库、成品冻库;配套用房包含休息、物流办公、消控室、配电室、水处理机房、水池及泵房;另有附属工程4项、设备购置19项。项目建成后,配置装配式成品冷库共计42个。
b、年固定回报率不低于0.2455%;详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实施方案》
4、竞得人(合作方)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公告内容以挂牌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意向合作方请于2026年9月20日起登陆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 蒲江县鹤山街道狮子树村1组88号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咨询电话:吴老师028-88557091) 网站地址:https:// www.cdaee.com/nccq/。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