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聘用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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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项目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2026年09月15日发布的聘用专利申请代理机构项目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分项报价表一,备注内容修改为:1.报价费用应包含专利申请环节全部费用,含代理费、官费、首年年费。本文所提及官费为全额官费,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统一按全额官费进行报价。 2、根据单价据实结算,按年度阶段性付款(因专利审核原因超出合同签订时间范围,仍按本项目费用付款),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结算官费部分费用,其他专利申请受理即结官费,结算需提供国家专利局开具发票。完成项目授权后结算代理费部分费用(不含官费,含首年年费)。 3、发明专利三年共保底授权3件,实用新型专利每年保底5件。实用新型第一年度保底量以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至2027年底为准。不满足上述保底数量要求的,发明专利按照不足数量每件扣除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按照不足数量每件扣除2000元。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