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南京名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山苗木基地一批苗木公开转让
| 存放地 | 江苏省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长山苗木基地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2.487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2
| 评估机构 | 德道天诚(南京)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仅转让苗木等附着物,不包含所占土地使用权。树种及数量仅为预估数,存在偏差可能,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及最终移交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亲自到标的现场仔细、认真查勘,全面评估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自主判断标的价值及潜在风险。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充分理解合同全部条款及相关义务。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严格接受合同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不拆分,受让方须按标的现状整体受让。林木的数量以实际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若林木实际数量与本公告公示的数量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受让方无异议且自愿接受该差异。
五、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开展标的林木的采伐工作。在林木采伐、运输及相关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任何事故及相关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无任何关联,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受让方在采伐、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越界采伐林木、占用或破坏他人合法林地及相关权益;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枯枝等杂物,采伐下来的木材须归堆至转让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并堆放整齐,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看护。同时,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林木的采伐、运输工作,不得逾期。
七、受让方在采伐、移栽标的林木期间,因林木移栽、采伐作业引发的一切地方矛盾、邻里纠纷、权属争议等相关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协调、处理解决,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得影响转让方约定的受让方移栽、采伐完成时点的履行,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价款减免、期限延长或其他相关补偿。
八、受让方在对标的林木进行移栽、采伐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告要求),严禁擅自提高伐桩高度;同时,不得破坏林地表土、植被及林地生态环境,确保林地原有使用功能不受损害。
九、苗木在苗圃地里尚未起挖,后续涉及的起苗(挖工)、土球包扎、吊装、检疫、场地搬移及上车等相关费用、手续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标的苗木的采伐、移栽期限为60日历天,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苗木处置工作,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苗木处置权益。转让方有权自行对留存苗木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责任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名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20116716200606U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1.362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唐先生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8052055619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
:1、违反竞价规则;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竞买人在报价过程中须谨慎、理智地进行报价,因竞买人报价价格错误或竞买人报价明显不符合逻辑,导致项目未能最终成交的,相关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项目委托方意见处理。
(四)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报名手续 |
一、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开票信息(公告附件,不上传默认无需开票);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延时报价开始前6个小时之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他情况。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 | 5000 元人民币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9-18 10:00:00 - 2026-10-10 10:00:00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附件资料 |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可移交资产清单.pdf收购承诺函.docx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5888035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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