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汇景城市中心C栋28楼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昕 |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2UYPBR2F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管道建设及运营;天然气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除专项许可);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综合能源服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投资及运营;天然气相关设备安装、与天然气及其他新能源利用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50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9.017598 | -2.13255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67167.703921 | 197144.843229 | 70022.860692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6-06-30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210375 | -6.91865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68552.341728 | 198536.399689 | 70015.94203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2、根据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出资35000万元,股东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出资35000万元。截至信息公告发布日,标的企业剩余认缴资本均未届出资期限。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该标的受让方继续履行,该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未完成实缴为由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若因受让方未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有权就此向受让方追偿。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皖能”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次交易如涉及反垄断审查情形的,受让方须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受让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就本项目主动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5、依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9003号)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中 (四)重大期后事项;(五)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十)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年11月30日,中石化皖能公司申请注册资金100,000.00万元,实缴出资70,000.00万元,未到位出资30,000.00万元,未到位出资占申请注册资金的30.00%;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内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6、标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求于2026年2月3日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7、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标的企业于2026年9月11日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附表-补充》。具体详见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8、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9003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20073号)、《法律意见书》。 |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6-03-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30 |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261582.83 |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267005.59 |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91561.19 |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191561.19 |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70021.64 |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7544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722.201815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9号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 |
| 成立日期 | 2003-02-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47821.9266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746797159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12-29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会议纪要第13号 |
| 挂牌价格(万元) | 37722.2018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受让标的进行书面报价,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成交价格。6、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1316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