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2405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6个房间整体出租(租期2年)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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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634 | ||
| 标的名称 | (2026)2405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6个房间整体出租(租期2年)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6个房间整体出租(租期2年)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项目公示期内提前联系预约2.查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3.查勘 联系人:曹博4. 联系电话:139988913085.查勘要求:遵守沈飞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携带现场查勘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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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2405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6个房间整体出租(租期2年)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 | ||
| 租赁期 | 2 年 | 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80.43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缴纳,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缴纳,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写字楼,内附电梯,带装修,周围交通便利,距离地铁口近,有大型购物中心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限内,水电气及其他各类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按照土地证用途合理使用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结构),须征得出租方同 | ||
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30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现处于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30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租赁期满后由非原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将配合新承租方办理清退交接事宜,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原承租方腾退、物资清理等导致延期签约及进场的相关风险。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13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18 10:09:06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1 10:00:00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6)2405.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