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新国土公告〔2026〕23号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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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娄新国土公告〔2026〕23号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18日0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到湖南省(娄底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18日0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到湖南省(娄底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116.163.7.82:909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娄底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116.163.7.82:9098/portal/index)进行。地块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购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对拍卖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与保证金缴款人、竞得人必须一致。 3、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专户。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4、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2026029)的要求实施。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6、该宗地按现状进行出让,所涉及的矛盾纠纷由新化县游家镇人民政府、西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7、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8、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6371183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娄底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9月18日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 |||||||||||||||||||||||||||||||||||||||||||||||||||||||||||||||||||||||
| 附件: | 2026-23规条.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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