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货站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北京 北京 发布时间:2026-09-18
项目详情
关于北京货站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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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北京货站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31438 |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一、检测范围及内容 服务商根据检测要求开展建筑物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防火检测。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T3国内货运站、T3国际货运站、综合办公楼、辅助用房1、辅助用房2、特殊物品库、食堂、代理商用房、门卫室及其他简易房的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及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检测面积(平米)
| 检测内容
| 1
| 国内货运站
| 26460
| 根据检测要求开展建筑物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防火检测。
| 2
| 国际货运站
| 52849
| 3
| 综合办公楼
| 8723.95
| 4
| 辅助用房1
| 6416.25
| 5
| 辅助用房2
| 2234
| 6
| 特殊物品库
| 845.37
| 7
| 食堂
| 2706
| 8
| 代理商用房
| 12232.25
| 9
| 门卫室及其他简易房
| 199.5
| 二、检测要求 (一)电气防火检测要求 1、检测依据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BJXF.TB002-2015 2、检测范围 (1)所有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以及功率不小于10kW的用电设备和接地应全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抽检比例不应低于30%。 (2)电气线路的敷设应按照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每楼层、防火分区至少抽检1处。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检测依据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 11/T 3034—20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 836-201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2、检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主机共7台,实行全数检查。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泵房1间,泵房内涉及的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实行全数检查; 室内消火栓共268个,按比例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10%,且每个供水分区不少于2个; 室外消火栓系统共32个,实行全数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阀组5套,预作用报警阀组10套,实行全数检查; 洒水喷头共5800个,按比例抽查,抽查5%且不少于10个;系统功能全数检查。 (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盘4个,钢瓶全数11个,实行全数检查。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灯241个,按比例抽查,抽查总量的10%; 消防应急照明灯8台,按比例抽查,抽查不少于5台; 基本功能,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6)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功能涉及1个广播操作盘,3个功率放大器,实行全数检查; 扬声器,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联动控制功能,按报警区域20%抽检且不少于5个。 (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消防电话总机1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9个、电话插孔均实行全数检查。 (8)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卷帘门66樘,实行全部检测。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5 个。防火门75扇,按比例抽查,抽查总量的20%; (9)灭火器等相关消防设备 灭火器约2240具,按比例抽查,按照总量的30%抽检; 消防供配电设施,实行全数检查。 (10)防烟排烟系统 2个排烟风机及1个送风机,均实行全数检查。 (1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2台报警主机及51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均实行全数检查。 三、服务要求 (一)检测时按要求记录检测数据和有关信息,提供记录副本,并确保合同期内在未完成全部检验的情况下不重复抽检。 (二)检测后10个自然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纸质版各两份、电子版各一份),对于检测不合格项出具含具体位置的隐患通知书,提供免费复检直至复检合格,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复检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出具1个月后,按检测对象、编号逐一登记归档并提供副本。 (四)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装备等服务设备和检测工具。 (五)检测获取建筑消防信息、隐患数据,不得外泄,如因以上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进出北京货站需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配合办理临时控制区证件、进场检测前报备,检测期间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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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 (二)具备北京消防协会单位会员资信证书(消防设施、电气防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 | | (三)供应商需为注册日期在2024年6月之前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入围注册单位并提供截图。 | | (四)项目现场检测负责人:应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现场检测实操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应为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岗人员。 | |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七)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八)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 | 8.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 | | 10.提交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的承诺函。 | | 11.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和网络(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 |
联系人:宿洪莉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910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suhongli@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名材料需结合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要求提交:标注“必传”的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整上传,非必传材料,报名阶段可暂不提供。 (四)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供应商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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