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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汇江23001”报废船)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汇江23001”报废船)项目编号:GR2026SH1001327转让价格(万元):88.4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1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9-23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8571507040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杨梦莹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7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汇江23001”报废船)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1327
转让底价:88.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9-17
披露中
2026-09-18
公告截止
2026-09-23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受托机构武汉航运交易所杨帆18571507040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杨梦莹021-62657272-375、17301101302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报废处置

船舶
名称汇江23001
船籍港武汉
船长(米)79.6
船宽(米)13.6型深4.7
总吨1592船体材料钢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重要信息披露无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汇江23001”报废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9.60m,船宽:13.60m,型深:4.70m,建造完工日期:2009年09月17日,总吨:1592,净吨:891。2.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3.转让方需申领转让标的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拥有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拆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且为合规的船舶拆解船厂,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需会同转让方进行审核。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并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及船籍港所在地有关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拆解,且拆解后提供符合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求的相应资料给转让方。4.本项目与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汇江23002”报废船)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等额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汇江23002”报废船)的受让申请,并针对 2宗项目分别交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仅报名其中1宗项目,视作报名无效。若意向受让方仅参拍其中1宗项目,视作参拍无效,且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针对2宗项目分别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5.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汉区大兴路75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处置,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需全力配合转让方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最终受让资格确认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复审完成后,上海联交所根据转让方出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组织交易。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或转让方受托机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协议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8.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拆解处置,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及船籍港所在地有关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手续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手续。如本项目标的资产船籍港海事机关委托受让方属地海事机关代为监管拆解的情况下,受让方应联系协调对接受让方当地海事机关,在标的资产拆解过程中(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完成后)配合监管,相关取证资料需要受让方当地海事签字确认。9.受让方须在2026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拆解(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拖带、拆解进度的,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向转让方提供船舶登记地海事局要求的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以及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所需的相关拆解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要求期限内未出具拆解完工证明及相关拆解证明材料,转让方将没收拆解履约保证金,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并且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0.受让方应在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30万元作为拆解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受让方在交接地与转让方交接后至船舶拆解目的地途中未给转让方带来不良影响事件、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符合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手续所需的的相关船舶拆解证明材料后,拆解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11.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尽职调查。尽调在挂牌期满后的资格确认阶段,意向受让方需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尽职调查,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进一步与转让方进行交流。转让方保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最终受让资格确认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12.本项目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拆解场地水域进行交接。因标的资产不具备自航能力,必须通过拖带方式前往拆解船厂。由转让方负责拖带至受让方拆解场地水域办理交接。在长江干线(不含支流)100公里以内范围内,拖带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超出此范围,超出范围距离按照上行1000元/公里或下行800元/公里计费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额外拖带费用。受桥梁、吃水等航道条件限制,标的资产无法拖带至长江支流,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考虑拖航航道情况决定是否报名,自行承担无法拖带至相关水域的责任,若因此导致转让方无法按期获得拆解补贴,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25.000000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项目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长航双柳锚地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571507040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pdf附件2:现场踏勘须知(汇江23001).pdf附件3:意向受让承诺书(汇江23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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