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3677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罗园村南四环外铁道北(原富华天地广告城)9.2亩院落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3677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52 挂牌金额 25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9-17 截止日期 2026-09-22
基本信息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52 挂牌金额 25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9-17 截止日期 2026-09-22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罗园村南四环外铁道北(原富华天地广告城)9.2亩院落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FT/04-0052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0.0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东罗园村南四环外铁路桥北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停车场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9-17 | 截止日期 | 2026-09-22 |
| 挂牌总金额(元) | 25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25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1年 2.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9.2亩,年租金25万元,租金一次性支付,上付款,提前收取租金。 3.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4.未经出让方书面许可,受让方不得变更用途、转租、分租、抵押。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丰台区依法注册纳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2、受让方经营范围应含有汽车租赁、洗车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等内容,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 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5、受让方资格条件需由出让主体进行书面确认。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停车场。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庑殿路,南至铁路,西至大红门村界,北至庑殿路。 4.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按出让方与受让方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扣除相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补缴相应违约金;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我方在 90 日内配合开展现有承租方清退工作,配合将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 8.该标的原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30日,新合同执行需在原合同到期后执行。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