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西市文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莱西市文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47转让价格(万元):0.0001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1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0-21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莱西市文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47
转让底价:0.000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9-17
披露中
2026-09-17
披露结束
2026-10-21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
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莱西市文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47
转让底价:0.000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9-17
披露中
2026-09-17
披露结束
2026-10-21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 受托机构 |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夏经理-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莱西市文彧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镇长莱路1号 5122 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日期 | 2023-11-24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85MAD4105M1X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电投山东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6-06-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截至目前,标的企业涉及一起已生效诉讼案件,2025年12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285民初1566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败诉,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标的企业需承担赔偿款项6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9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85执4895号执行通知书,该事项已形成确定支付义务,对标的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转让方已经代标的企业按法院要求支付全部款项合计653636.00元,该笔款项应由最终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一次性向转让方全额支付。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上述诉讼及债务风险,开展尽职调查,并全面接受转让方提出一次性支付653636.00元款项要求。3、2025年年度审计数据出自2025年10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4、转让方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后需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投山东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666号鲁能国际中心30层3006-300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经受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