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力合科创(东莞)创新基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招标澄清补充函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力合科创(东莞)创新基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 项目编号 | YG26ZY0051812 |
| 标段名称 | 力合科创(东莞)创新基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 标段编号 | YG26ZY0051812-01 |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 澄清答疑内容 | 力合科创(东莞)创新基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招标澄清 / 补充函 编号:LHSQ-CYFW-2026-17(补)01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 日期:2026年9月16日 各投标人: “力合科创(东莞)创新基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经资格预审,拟邀请贵司参与投标。为保证招标活动公平、合规、顺利开展,并妥善处理投标主体及授权文件要求,现就《招标邀请函》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与补充说明。本函与原《招标邀请函》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本函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调整原《招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第5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条”及《招标策划方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均表述为: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经核实,本项目拟邀请单位均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而非独立法人主体,原表述与招标范围及邀请对象不匹配,特此作出澄清调整如下: 调整后(资格要求第1条):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 资格要求第2条(《金融许可证》及许可业务范围要求)维持不变,分支机构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对应的保险业务。 二、关于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投标的授权及责任承担为兼顾本项目时间安排与合规要求,对分支机构投标的授权文件及责任承担作如下明确: 评标阶段不再强制要求总公司专项投标授权函。分支机构投标的,评标阶段仅需提供本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即视为满足投标资格审查要求。 总公司责任承担承诺允许中标后补充提交。中标的分支机构,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出具投保单时,向招标人补充提交其总公司关于对本次中标项目出具承担相应责任的授权与承诺文件。未按期提交或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招标邀请函》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责任承担兜底。中标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由其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中标分支机构对保单责任承担共同责任。本条亦应载入招标文件的承诺函中。 三、本次澄清的性质本函为对《招标邀请函》的澄清、修改与补充,构成《招标邀请函》的组成部分。凡本函涉及内容,以本函为准;本函未涉及内容,仍按《招标邀请函》执行。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函后,据此及时调整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并确保按原定时间(2026年9月20日11:00前)递交投标文件。 如有疑问,请于2026年9月17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澄清补充)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表前附表及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