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广东韶关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合作项目招商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CQ2026091000006
项目名称韶关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合作项目招商
招商方业务服务费分成比例税后不低于30%
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韶关市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815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18465706
招商方承诺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简要概述招商方就韶关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项目内容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源说明本项目为新增量充电站点开展合作,合作期内,招商方持续梳理、提供符合消防、电力、城建规范的合规场地资源,用于新建电动自行车标准化充电站点,具体点位、规模根据实际落地情况分批推进,部分场地需搭建车棚及场地硬化,合作方需配合完成。
(二)合作范围与资产权属1.合作范围:合作方须严格遵照《韶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及国家、省市现行消防、电力、安全生产规范,全权负责所有新增充电站点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电力接入、验收备案、系统调试、日常运营、故障抢修、隐患排查、客户服务、应急处置等全部工作,承担合作期内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
2.资产权属界定:合作期内,由合作方全额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增充电桩设备、配套供电线路、智能运维系统、配套设施等全部固定资产,权属归合作方所有;项目所用场地资源权属归招商方所有。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迁移、变卖、抵押、拆解设备资产。
二、合作方式及核心约定
(一)合作模式采用“招商方提供合规场地、合作方全额投资建设运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增量专属合作模式。招商方负责提供合法合规的建设场地,协调场地基础配套事宜;合作方承担所有新增站点的设备、施工、材料、验收、运维、保险、备案、人工等全部投入与成本,全权负责项目10年合作期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
(二)增量站点合作细则所有新增充电站点由合作方全额投资、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建设验收、包运维安全、包全部费用。合作方负责站点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电力接入、消防合规验收、平台系统搭建调试、日常运营管理、故障抢修、安全巡查、隐患整改等所有工作,承担项目运营全过程的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三)收益分成机制1.资金监管:由软件平台进行分账处理,服务费通过软件平台按约定比例将分成直接打入到招商方设立专用银行账户,软件平台需开放给招商方进行查询监管。
2.分成比例:招商方业务服务费分成比例税后不低于30%,具体分配和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为准。
3.结算方式:每月完成上月账务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成划转。
4.税费承担:项目运营产生的全部税费、规费、整改费用等,均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四)合作期限及到期权责1.合作期限:固定10年,自双方正式签约、项目首个新增站点启动运营之日起统一计算。
2.期满终止权责:合作到期未续约的,合作方须在到期后30日内完成设备清点、场地清理、用户结算、资料移交、场地复原工作。设备资产权属仍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方可自行拆除搬迁;逾期未处置的设备视为自动放弃权属,招商方有权无偿处置。
3.超期责任界定:10年合作期届满后,无论设备是否拆除、是否留存,后续因设备老化、故障、运维遗留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均由原合作方全权承担,与招商方无任何关联。
(五)运维服务标准1.合规管理: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电力、网络安全及地方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站点运营、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台账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故障响应时效:常规设备故障、系统故障、使用问题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处置完毕;重大安全隐患、火情、触电、设备宕机等紧急问题,须立即上报招商方及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完成隐患处置。
(六)安全责任(全责归属)1.合作方为本项目唯一安全责任主体,对所有新增站点的建设、施工、运营、维保、应急处置全流程承担100%安全责任与全部风险。
2.施工阶段:全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第三方财产及人身安全责任,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损失、整改费用及行政处罚。
3.运营阶段:全权负责站点设备、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的日常运维,承担运营期间火灾、触电、设备损毁、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用户纠纷等所有事故的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
4.日常管控责任:负责常态化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演练、事故上报处置,承担因运维疏漏、管理缺失、违规运营导致的投诉、索赔、处罚及法律责任。
5.商誉及损失赔偿:因安全事故、违规经营造成招商方名誉受损、经济损失、上级追责的,合作方须全额赔偿所有损失。
(七)其他合作约束1.本项目无预付款、无运营补贴、无资金垫付,所有新增站点建设、运营、维保、整改、保险、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挂靠经营,合作方须自主完成全部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一经查实违规转包分包,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合作方须购买足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覆盖项目全合作周期,保障风险赔付能力。

二、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1.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招商方业务服务费分成比例税后不低于30%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招商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合作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合作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合作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合作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合作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4.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1)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的;
(6)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合作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合作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合作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合作方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与本次招商合作: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设备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相关匹配内容。(应提供经营范围匹配说明)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充足的项目投资及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合同违约及投诉纠纷记录。(应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规失信承诺书、项目履约能力承诺书)
4.意向合作方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必须要有ISO9001管理质量认证及充电数据管理平台的软件著作权。(应提供有效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合作方在运营充电桩≥100台、插口≥1000个。(应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含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项目照片等,需体现充电桩数量及插口规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参与,仅接受独立法人企业单独报名参与遴选。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处置要求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合作方资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待合作方与招商方签署合作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于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方式1.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意向合作方的,按协议成交方式确定合作方;2.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合作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高(业务服务费分配给招商方的比例)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3.符合条件意向合作方不足1名的,公告到期自动终结,不延期、不补录。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四、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最新产权项目
中国铁塔宁波市分公司2026年第九批废旧物资 星河中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韶关市浈江区百年东街4号百年东街D幢116间商铺整体转让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滨海苑4栋303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长福花园03栋103物业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滨海苑3栋201 位于连云港市的一批环保设备 韶关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合作项目招商 韶关市浈江区百年东街2号百年东街B幢82间商铺整体转让 韶关市浈江区百年东街1号百年东街A幢108间商铺整体转让 韶关市浈江区百年东街3号百年东街C幢101间商铺整体转让 位于连云港市的一套撕碎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一分部台车、模板处置 安迅捷集装箱码头(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6台发动机 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台发动机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3台发动机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4台发动机 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持有的4台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