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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灵璧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澄清公告

项目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灵璧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HJ-LBGC202600101
  原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灵璧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澄清公告
(二)
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J-LBGC20260010101)澄清如下:
因本项目部分图纸未明确有机肥施工的技术要求,现就有机肥施工确定统一做法如下:
平衡施肥:在项目区水稻翻耕前或者后茬小麦/油菜种植前增施生物有机肥料300kg/亩当做基肥施入耕作层中翻入土地。
有机肥:肥料标准需满足有机肥的产品标准:NY/T525—2021(农业部颁布的有机肥料的行业标准号)。
1.外观(感官):应均采用颗粒状有机肥(颗粒为滚筒造粒,适合种肥同播机械施肥),不得采用粉状有机肥,防止施肥时被风刮散影响施肥功效。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无恶臭。
2.使用方法:人工或机械播撒。
3.技术指标: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1)有机质含量(烘干基计)≥30%;
总养分(N+P2O5+K20)(烘干基计)≥4%,水分(鲜样)≤30%;
(2)种子发芽指数(GI) ≥70%;
(3)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0.5%;
(4)重金属: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mg/kg)≤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mg/kg)≤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mg/kg) ≤50;
总镉(Cd )(以烘干基计 mg/kg)≤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mg/kg)≤150;
(5)酸碱度(pH 值):5.5-8.5;
(6)蛔虫卵死亡率≥95% ;
(7)粪大肠杆菌群数≤100 个/g。
4.有机肥生产商说明
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生产合格证等。有机肥生产商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2)3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3)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有机肥检验报告;
(4)具有省级以上的的有机肥研发中心。
5.有机肥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1)有机肥包装
有机肥料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0.5)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 50.0kg。
(2)有机肥标识
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净含量、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其余按 GB18382 执行。
(3)有机肥运输和储存
有机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应由生产商运到指定行政村,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附件: 标段一澄清公告
(二).pdf

标段一澄清公告
(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