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石后乡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1)
项目详情
石后乡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石后乡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投标须知18.1/ 18.2.1中保证金形式未包含免缴,请问无失信企业可否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问2: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的社保是否需要提供?
答: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的社保。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18.1/ 18.2.1条款“(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⑥种形式提交”、“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C./”修改为“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C.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34.2条款增加26、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6%)+暂列金。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人民政府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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