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食堂装修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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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食堂装修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食堂装修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食堂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食堂装修改造项目,预估金额为394564.8元(不含税);
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衡水电信市公司食堂装修改造,服务地点:衡水电信市公司食堂,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完成装修改造。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1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任一项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 1 | 拆除工程 | 灯具拆除 | 元/台 | 51 | 13 |
| 2 | 墙体拆除 | 元/m² | 291 | 38 |
| 3 | 地面拆除 | 元/m² | 396 | 25 |
| 4 | 墙面拆除 | 元/m² | 207 | 32 |
| 5 | 墙面涂料拆除 | 元/m² | 517 | 6 |
| 6 | 天花顶棚拆除 | 元/m² | 396 | 18 |
| 7 | 新建工程 | 浇筑地梁 | 元/m² | 40 | 123 |
| 8 | 新建墙体 | 元/m² | 162 | 111 |
| 9 | 墙面抹灰 | 元/m² | 527 | 32 |
| 10 | 横置构件 | 项 | 1 | 1650 |
| 11 | 轻钢龙骨隔断 | 元/m² | 10.3 | 96 |
| 12 | 包暖气管道 | 元/m² | 13 | 96 |
| 13 | 砌排水沟 | 元/m | 21 | 123 |
| 14 | 水电及防水 | 电力改造 | 元/m² | 396 | 100 |
| 15 | 配电箱移位 | 元/项 | 2 | 2430 |
| 16 | 餐厅主电缆增容 | 元/m | 51 | 78 |
| 17 | 改上水 | 元/m | 162 | 50 |
| 18 | 改下水 | 元/m | 67 | 95 |
| 19 | 防水 | 元/m² | 136 | 41 |
| 20 | 餐厅室外下水管路治理 | 元/项 | 1 | 3205 |
| 21 | 瓷砖铺贴 | 地砖及铺贴 | 元/m² | 330 | 87 |
| 22 | 地砖及铺贴 | 元/m² | 67 | 100 |
| 23 | 墙砖及铺贴 | 元/m² | 313 | 100 |
| 24 | 地沟铺贴 | 元/m | 21 | 119 |
| 25 | 不锈钢篦子 | 元/m | 21 | 110 |
| 26 | 墙地砖美缝 | 元/m² | 710 | 9 |
| 27 | 顶面工程 | 三防板吊顶 | 元/m² | 195 | 42 |
| 28 | 石膏板吊顶 | 元/m² | 67 | 96 |
| 29 | 铝扣板吊顶 | 元/m² | 120 | 77 |
| 30 | 线型灯 | 元/m | 64 | 41 |
| 31 | 筒灯 | 元/套 | 40 | 16 |
| 32 | LED平板灯 | 元/套 | 50 | 73 |
| 33 | 油工工程 | 涂刷墙固 | 元/m² | 407 | 3 |
| 34 | 基层找平 | 元/m² | 407 | 7 |
| 35 | 乳胶漆饰面 | 元/m² | 407 | 18 |
| 36 | 木饰面墙面 | 元/m² | 110 | 77 |
| 37 | 门窗工程 | 断桥铝平开窗口 | 套 | 5 | 779 |
| 38 | 断桥铝窗 | 元/m² | 97 | 371 |
| 39 | 肯德基门 | 元/m² | 15 | 672 |
| 40 | 踢脚线 | 元/m | 135 | 11 |
| 41 | 其它 | 窗口处不锈钢包边 | 元/项 | 1 | 2934 |
| 42 | 石材台面 | 元/m | 10 | 174 |
| 43 | 窗台石台面 | 元/m | 52 | 92 |
| 44 | 防火防爆玻璃 | 元/m² | 10 | 412 |
| 45 | 定制洗漱台 | 元/m | 3 | 779 |
| 46 | 外墙铝塑板维修 | 元/项 | 1 | 3521 |
| 47 | 开荒保洁 | 元/m² | 424 | 5 |
| 48 | 垃圾清运 | 元/项 | 1 | 6800 |
| 49 | 排风系统 | 元/套 | 1 | 29816 |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5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房屋或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房屋或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内容、字段,
(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日期以对应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合计与订单金额合计中低者为准;
(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缺一不可。日期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中低者为准;
(3)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框架协议或合同签订时间后,并早于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日期。发票应与合同或者框架下订单有对应关系,包括: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劳务/服务名称等,否则视为无效。
2.6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7供应商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如下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C证实施分类管理,则须具备C3证书);
(3)装修作业人员1个班组,班组不低于5人,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其中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如1人提供多证按1人计算);
证明材料: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职或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26年7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以及缴费单位名称、缴纳保险人员姓名)。
2.8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本项目所有投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项目服务期限,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20万元,若未按照规定办理,风险部分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2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2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2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近两年(自2024年9月22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4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发售
联系人:李晓、宋皓飞,联系方式:15132878216、19933198918。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如下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购买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以U盘形式提供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132878216@139.com,邮件发送后告知项目联系人。纸质采购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供应商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09时00分,递交到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综合枢纽楼5楼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响应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综合枢纽楼5楼招标会议室公开进行,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唱价。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本项目不适用)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 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编: 053000 邮编:310014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宋皓飞、李晓
电话:18903187101 电话:19933198918、1513287821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5132878216@139.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书面方式/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公告.pdf
2026-09-14 1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