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村镇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部分楼宇及停车场租赁项目(A包)二次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方村镇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部分楼宇及停车场租赁项目(A包)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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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908775001G01 | ||||||||||||||||||||||||||||||||||||||||||||||
| 招标内容: | |||||||||||||||||||||||||||||||||||||||||||||||
| 方村镇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部分楼宇及停车场租赁项目(A包)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方村镇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部分楼宇及停车场租赁项目(A包)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0286.42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至四层建筑面积约10232.42平方米,层高3.85米;地上五层至十七层建筑面积约20041.4平方米,层高3.85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平方米。本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十七层建筑性质为商业。本次招标项目A包租赁面积500㎡,位于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内9层南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A包租赁面积500㎡,位于贾村社区1号商业楼内9层南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具备承租本项目独立经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相应年度财务报告的,请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09 00:00 至 2026-09-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登录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租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因应租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下载电子招租文件,导致无法参加投标的,其后果由应租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9-29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村公示栏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下载文件。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780-9998。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惠招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张吉增, 联系电话:18832188866;招标代理 联系人:王延昭, 联系电话:0311-6669794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电话:18832188866 电子邮箱:18832188866@qq.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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