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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n\t\t\t\t\t\t\t\n\t\t\t\t\t\t\t\t灵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灵山县灵城街道小南门街35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n\t\t\t\t\t\t\t

项目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6)桂0721执恢5号之一
 
本院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2862)将对(2026)桂0721执恢5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周家禄名下的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小南门街35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被执行人周家禄名下的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小南门街3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084号,宗地面积:127.69㎡,房屋建筑面积:542.09㎡,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自建房,用途:住宅】,经本院委托有关计税部门评估价格为1489262.17元。
该房屋本院已查封,房屋总层数5层,房屋所在层1-5层,房屋物品未清空,有人居住,有租赁(未提供租赁合同),所处位置基础设施完善,交通出行便捷,周边有福泽家园等楼盘小区,人流量大,该房产小区周边以临街商业为主,自身具有一定商业配套,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拍品详情以现状为准。有意者可前往房屋观看,相关事项已在本公告予以告知。
注意事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所有后续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前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结清。建议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至物业公司查询并确认具体欠费明细与金额。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将进行第二次网上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8月17日10时00分到2026年8月18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起拍价:833986.81元人民币,保证金:166797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
三、拍品看样时间与方式: 本院仅委托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交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其他名目向买受人索取拍卖费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察标的物的。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工作中发现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司法拍卖工作秩序的,将予以处罚。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看样,为维护现场看样的正常秩序,看样需实名登记,请看样人员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拍卖辅助机构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看样人员,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标的咨询、贷款咨询机构: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助理)18877718727微信同号、(宁助理)18877740901微信同号、0777-6420402。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拍卖活动不收取竞买人的任何拍卖佣金,只收取标的物成交后的拍辅费用。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期十五日后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京东网账户(未有京东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到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灵山县三海支行,账号:6228401527178206163),买受人凭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余款的转账记录到灵山县人民法院领取相关票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如拍卖成交余款需要以拍卖按揭贷款方式来支付的,应自行到相关银行咨询贷款资质及贷款发放时间等事宜,并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法院递交余款延期交纳申请书,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
十、拍卖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可以按揭。

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京东网竞拍界面。
京东司法拍卖辅助团队:李18877718727;宁18877740901;执行局内勤:0777-6420050。
法官团队电话:杨助理0777-642874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4号。联系部门: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公告媒体:
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 https://sifa.jd.com/2862。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