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026年#2炉辅机及公用系统大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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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026年#2炉辅机及公用系统大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026年#2炉辅机及公用系统大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23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23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凯华 电话:01057336344
邮箱:1201331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026年#2炉辅机及公用系统大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23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23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科华建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能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08.224700 | 401.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机组C级检修项目、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025.04.14 2、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2025.10.16 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C级检修外委项目、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04.07 | 1、三期磨煤机检修(长协)、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7.21 2、2023年度全厂磨煤机定检大修(4*600MW+2*1000MW)、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2.2 3、2022年全厂磨煤机定检大修、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12.1 4、三期磨煤机检修(长协)、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3.26 5、2023-2025年制粉系统单体大修合同、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3 6、2025 年#1 炉辅机检修合同、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4.30 7、2025 年#2 炉辅机检修合同、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3.24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233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凯华 电话:01057336344
邮箱:1201331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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