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皮带秤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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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皮带秤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皮带秤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513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513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51-6971049
邮箱:200420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皮带秤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513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5134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市煤炭矿用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依科电气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6.000000 | 329.28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电子皮带秤、延安凯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3 2、电子皮带秤、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10.13 3、皮带秤、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2023.2.20 4、电子皮带秤、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23.8.8 5、矿用电子皮带秤、约翰芬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24.1.25 6、皮带秤、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7.12 7、矿用皮带电子秤、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2023.7.9 | 1、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600MW机组电子皮带秤换机改造项目、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6.22 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运输部原料码头设备升级改造电子皮带秤项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12.30 3、温州、乐清电厂皮带秤采购项目、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3.7 4、沙洲电厂入厂煤阵列式皮带秤改造项目、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2023.10.31 5、中煤鄂州电厂四期(2x1000MW)扩建项目输煤系统EPC总承包项目电子皮带秤、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2.8 6、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入炉煤皮带秤升级及实煤校验装置改造采购、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025.11.10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5134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51-6971049
邮箱:200420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