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J2026BJ1020232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通北示范区联合招商推介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48.640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通州发展大厦C座17层1715室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5时3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期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
| 资质(资格)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商是合格的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服务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服务商的信用信息记录:服务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 服务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成交资格。 6.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服务商的责任: 6.1提供虚假的资料; 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确定的技术、商务、价格因素及分值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一、项目背景 作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通北示范区已初步构建起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都市农业、文化旅游、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七大主导产业体系,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区域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十五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区域协同联动迎来新机遇。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专业化、精准化、市场化的招商服务,在通北示范区产业禁限目录的指引下,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在示范区落地生根,持续提升产业能级与核心竞争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规划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景,通北示范区执委会拟启动联合招商推介活动。 二、项目需求 服务商需聚焦通北示范区七大产业集群,协助采购人开展招商咨询和活动推介。通过高质量的活动组织、精准的资源对接和高效的项目跟进,吸引符合示范区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前来考察洽谈,推动意向项目签约落地,为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具体需求包括: 负责招商推介活动筹备执行,包括会场及会务设备租赁、会务服务、嘉宾及媒体邀请、接待签到、活动组织等;负责活动物料设计与制作,包括宣传图册、海报、邀请函、背景板等;负责活动现场布置搭建;负责提供活动的摄影、摄像、后期处理等服务。 |
| 项目编号 | ZJ2026BJ1020232 | 项目名称 | 2026年通北示范区联合招商推介 |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通州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48.64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通州发展大厦C座17层1715室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5时3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期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 ||
| 资质(资格)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商是合格的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服务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服务商的信用信息记录:服务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 服务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成交资格。 6.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服务商的责任: 6.1提供虚假的资料; 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 |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 公告说明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确定的技术、商务、价格因素及分值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 项目内容 | 一、项目背景 作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通北示范区已初步构建起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都市农业、文化旅游、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七大主导产业体系,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区域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十五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区域协同联动迎来新机遇。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专业化、精准化、市场化的招商服务,在通北示范区产业禁限目录的指引下,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在示范区落地生根,持续提升产业能级与核心竞争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规划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景,通北示范区执委会拟启动联合招商推介活动。 二、项目需求 服务商需聚焦通北示范区七大产业集群,协助采购人开展招商咨询和活动推介。通过高质量的活动组织、精准的资源对接和高效的项目跟进,吸引符合示范区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前来考察洽谈,推动意向项目签约落地,为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具体需求包括: 负责招商推介活动筹备执行,包括会场及会务设备租赁、会务服务、嘉宾及媒体邀请、接待签到、活动组织等;负责活动物料设计与制作,包括宣传图册、海报、邀请函、背景板等;负责活动现场布置搭建;负责提供活动的摄影、摄像、后期处理等服务。 | ||
| 联系人 | 周伟 |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01089553761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通州区 |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
| 邮件 |
| 联系人 | 周伟 | 传真 | |
|---|---|---|---|
| 联系电话 | 01089553761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通州区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