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招商中铁及所属4家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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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279101001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7-02 12:00:00 | ||
| 采购人名称: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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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绿地中心8号楼40层 | ||
联系人: | 赖江雪 | ||
| 联系方式: | 18378787593 | ||
| 邮箱: | laijiangxue@cmhk.com | ||
| 联合采购人: | 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受理异议的渠道: | 异议 联系人:赖江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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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 联系电话:18378787593 | |||
| 异议邮箱:laijiangxue@cmhk.com | |||
|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 受理投诉的渠道: | 如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并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 标段(包)名称: | 招商中铁及所属4家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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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279101001001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在国内七省市自治区参股/控股管理着全兴、岑兴、岑梧、德商、平正、富砚、垫忠、渝邻、绵遂、榆神、神佳米等11条BOT高速公路。本采购项目业主包括招商中铁(以下简称“招商中铁”)及所属4家公司: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兴公司”)、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梧公司”)、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公司”)、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砚公司”)5家公司(以下统称“采购人”),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次采购项目为招商中铁、岑兴公司、岑梧公司、全兴公司4家公司提供2027年-2028年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为富砚公司1家公司提供2026年下半年-2027上半年年度法律顾问服务。2.2服务期:招商中铁、岑兴公司、岑梧公司、全兴公司,4家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富砚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自2026年7月至2027年7月。(具体以各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3服务地点:招商中铁单位所在地为广西南宁市;岑兴公司、岑梧公司为合署办公,单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全兴公司单位所在地为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富砚公司单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4质量要求:合格。2.5其他说明:本次采购为集中采购,采购人为招商中铁、岑兴公司、岑梧公司、全兴公司、富砚公司,由招商中铁作为采购牵头人实施采购。供应商中选后分别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信誉要求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其他信誉要求:①被招商局集团级或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仅适用于招商局集团的项目);②供应商不得存在采购文件询价公告4.2关于供应商禁止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合法注册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提供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如2025年度年检尚未完成,应提供2024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年检记录】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常法业务或法律顾问的经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 (3)主要人员要求:①主办律师成员不少于2人,且均应当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的合伙人律师。②主办律师团队应当设置一名主承办律师,拥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顾问经验。【提供主要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主要人员简历(须体现主要人员工作经验),简历格式自拟】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07-06 08:00:00 |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6-07-06 10: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7-06 12:00:00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7-06 12:00:00 | ||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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