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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项目概况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的委托,就其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X-2026SWJ014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1.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南京市水务局印发的《2026年全市水务工作要点》(宁水发[2026]23号)文件要求,为强化我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服务水平,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及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公司会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07-23,08:00至2026-07-29,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①潜在供应商下载并按要求填报附件“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sgx163@163.com ,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②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8-03,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1楼1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08-03,14: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1楼10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套(word格式1份,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以U盘形式与纸质文件一并密封后递交;文件名称以及U盘外标签上需注明“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下载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办理程序如下: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
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人:杨科
联系电话:52180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7号尚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8557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578881
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