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2026-2028年所需消防器材等物资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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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朔黄铁路2026-2028年所需消防器材等物资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6-2028年所需消防器材等物资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0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00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 电话:010-57337545
邮箱:121117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6-2028年所需消防器材等物资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0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00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肃宁县思汗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淼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3.126800 | 268.6983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 | 1、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25-2026年所需消防器材框架采购合同、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5年3月14日 2、朔黄铁路原平分公司2025-2026年所需消防器材框架采购合同、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2025年3月14日 3、朔黄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2025-2026年所需消防器材框架采购合同、国能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2025年3月14日 4、铁路装备肃宁分公司2025年度消防设备设施物资买卖合同、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肃宁车辆维修分公司、2025年12月17日 5、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23-2024年所需消防器材框架采购合同、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3年12月3日 | 1、肃宁县人民医院1#楼弱电改造项目采购、肃宁县人民医院、2025年6月23日 2、国能朔黄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2025年所需消防应急包等物资采购、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2025年6月24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000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 电话:010-57337545
邮箱:121117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