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水工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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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水工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水工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0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05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吕洪宇 电话:025-86728642
邮箱:201021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水工机械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50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505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信阳大唐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商禹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4.720000 | 272.5608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施工进度以招标人书面通知 | 计划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施工进度以招标人书面通知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国家能源博兴2×1000MW新建工程水工流道设备采购合同、国家能源博兴发电有限公司、2021.8 2、国能湖南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旋转滤网、清污机及钢闸门设备采购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3 3、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循环水流道设备买卖合同、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4 | 1、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清污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2023.3.25 2、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冷却塔主体结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钢闸门)( 2X1000MW)、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4.5.20 3、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旋转滤网、拦污栅、清污机设备采购合同(2×1000MW)、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11.10 4、大别山电厂三期2X1000MW 清洁煤电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钢闸门、启闭机、粗格栅及平板滤网设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12.10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505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吕洪宇 电话:025-86728642
邮箱:201021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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