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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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3726021002 | ||||||||||||||||||||||||||||||||||||||||||||||
| 招标内容: | |||||||||||||||||||||||||||||||||||||||||||||||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二十里铺站,终至东佐路站。主要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昆仑大街居住区、昆仑大街生产研发组团等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9座车站二十里铺站、留村站、湘江道站、珠江大道站、南豆站、仓丰东路站、仓盛东路站、仓宁东路站、东佐路站的公共区、站外500m范围内导向标识牌、东佐车辆段内导向标识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及与既有已经开通线路1号线留村站、3号线南豆站各类导向牌版面的改造工程的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的设计、制作(生产)和安装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供货安装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或竣工验收时间,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招标项目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21 09:00至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8-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311-66520816 电子邮箱:sjzmetrojiwei@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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