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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6-07-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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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1000949003921003002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南-东北向L型辅助线,与5号线在中心区外围相扣成环,起到环线的作用。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22.5km,设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设西岗头车辆综合维修基地一处。4号线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5号线换乘。
(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交货期:计划供货时间:2026年12月,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20座车站玉村南路站、石铜路站、友谊南大街站、红旗南大街站(含5号线)、祥云街站、新客运总站、仓丰路留村站、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体育公园站、南王站、世纪公园站、建华南大街站、省广电总台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含5号线)、复兴路站、十时铺西街站、东垣东路站的公共区、站外500m范围内导向标识牌、西岗头车辆段内导向标识牌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及与既有已经开通线路1号线北宋站、2号线仓丰路留村站、3号线南王站各类导向牌版面的改造工程的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的设计、制作(生产)和安装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供货安装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或竣工验收时间,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4.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本招标项目监理人为: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1 09:00至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齐婧、智聪博;联系电话:0311-86958060;电子邮件:cxy 1223@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311-66520816
电子邮箱:sjzmetrojiwei@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0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赵月兰
项目负责人: 曹新颜、齐婧、智聪博
电话: 0311-66520679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6958060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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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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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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