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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陕西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安防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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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6-00825
二、合同名称: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6-01314
四、项目名称: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1号
联系方式:029-61199615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芸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大理路颐和小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8922224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安防设施设备 | 1(批) | ¥200,000.00 | ¥200,000.00 | 1、所有采购的安防设施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的、全新的,规格、型号、性能及指标等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证明其经过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采购的产品设备,供应商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的质保期。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免费处理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5、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西安市内及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支持、维修保障、备品备件等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品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 7、按照采购方标书和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中的要求,安装、调试、检测,平稳运行,确认项目完成,采购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8、采购方确认供应商的自检内容后,组织采购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六份)作为对项目的结算依据。 9、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负责整改或返修,直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为止,且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交付项目验收不合格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4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安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2026年07月20日
1 采购公告 2 变更公告 3 结果公告 4 废标/终止公告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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