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第三医院精神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南平市第三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南平市第三医院精神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三医院精神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DJHX202600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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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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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
| 精神科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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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430000
| 43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适用于
(1),信用记录,适用于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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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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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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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1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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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2
| 投标单位及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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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3
| 投标单位及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无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行政处罚、无失信惩戒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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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4
| 投标单位及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各类信用黑名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到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路1号(海滨壹号12号楼301室))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报名联系邮箱:1078558273@qq.com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8.采购文件售价: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1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13.采购人:南平市第三医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0599-6131720
14.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法:18065935658、0593-2526766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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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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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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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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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132101010400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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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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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