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72转让价格(万元):2453.43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闵行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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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李天成 联系电话:62657272-10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72
转让底价:2453.43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0
披露中
2026-07-20
披露结束
2026-08-17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闵行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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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33号17幢1楼|
| 法定代表人 | 郑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日期 | 2021-11-2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7D1RP0X6|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16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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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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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 51|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 49|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1324.020000 | 357.140000 | 404.28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559.640000 | 17494.430000 | 2065.21000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5-31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6148.180000 | 91.020000 | 82.31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847.710000 | 15700.370000 | 2147.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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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15|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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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19,559.640000 | -|
| 负债总额 | 17,494.430000 | -|
| 净资产 | 2,065.210000 | 5,007.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453.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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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本项目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源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年期审计报告中的2025年度数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挂牌公告附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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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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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736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36.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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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