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1-441324-04-01-61536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7月17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2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有6家,分别是:广东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筑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6家。 3家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名单及原因为: (1)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2)惠州市惠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其余3家投标人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 (1)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2)惠州市惠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惠州筑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2号评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5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定标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最后投票表决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筑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3.80%(1539681.00元)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家庆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44000085) |
| 业绩 | 1. 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首期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2.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 龙门工业园幼儿园和城西幼儿园新建项目(工业园幼儿园标段)监理。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 龙门县平陵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污水管网更换建设工程项目; 2. 永汉镇中心街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3. 东区智慧停车场项目; 4. 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传统村落活化利用项目(一期); 5.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监理; 6. 龙门工业园茶排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5.00%(1520475.00元)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胡辟田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44024411) |
| 业绩 | 1.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 16 号物业加固补强项目; 2. 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期工程; 3. 厂房、宿舍、仓库、门卫室[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汽车线束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 东升学校(惠城区第五十四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3. 惠州市惠城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4.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5. 惠州市惠城区“十五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惠州筑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4.95%(1521275.25元) |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 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智锋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44000085) |
| 业绩 | 1.大亚湾第二批统筹城乡发展村霞涌晓阳村小组文化广场及村庄市政配套工程; 2.虎头山文化园; 3.揭东水厂至人民大道供水管道工程下穿畲龙铁路(K80+889.4)护管工程。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筑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2025 年部分公租房维修项目监理; 2.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西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3.大亚湾塘横片区智慧灯杆二期项目监理; 4.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二标段监理。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龙江路5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733002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778112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2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7988079)。 | ||
|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