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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玻保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大众牌小轿车)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玻保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大众牌小轿车)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5转让价格(万元):2.88标的所属行业:机动车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奉贤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30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杨忻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3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玻保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大众牌小轿车)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5
转让底价:2.88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6
披露中
2026-07-16
公告截止
2026-07-30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奉贤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杨忻021-62657272-333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玻保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大众牌小轿车)

机动车
车牌号沪 AYK816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大众汽车牌车辆型号SVW71810FJ
发动机号V87172
注册登记日期2015-06-05
车辆强制保险到期日2027-01-09
行驶公里数199240
数量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评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租赁、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与分析整理,但是我们仅对产权持有人及相关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法对其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3、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4、本报告对产权持有人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其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产权持有人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产权持有人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5、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6、本报告评估值含增值税,且不含车辆牌照号价值。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目前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慧开路158弄开伦慧谷,本项目公告所展示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规格、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需踏勘请先来电预约。踏勘联系人:卫洪江,电话:18930211558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3、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包含车牌,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负责办理退牌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手续费,由受让方自行前往转让方处提取车辆。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海玻保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53幢108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开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0.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总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
联系人:卫洪江,
联系电话:18930211558。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9、本项目标的车辆所涉及的过户退牌手续(牌照不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过户退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
(1)我方已完成现场踏勘,已对本项目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本项目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本项目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我方为境内具有合法的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牌照不过户)。
(3)我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牌照不过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0.8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卫洪江
联系电话189302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