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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4.8726%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4.8726%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64转让价格(万元):255565.97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上海青浦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13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4.8726%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264
转让底价:255565.97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6
披露中
2026-07-16
披露结束
2026-08-13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上海青浦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秀路469弄49号801
法定代表人张全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成立日期2020-10-27注册资本(万元)44,182.4253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JNY8R6G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92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4.8726
上海融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276
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37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433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267
中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619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1281
无锡经开尚贤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239
中资环绿投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9747
台州盛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96
其余31位股东27.3742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952477.56000043118.65000035615.36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501505.1300002024407.480000477097.650000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26-04-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44776.34000024022.25000019035.91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499763.4800002004067.350000495696.13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24.872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8726%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前,经资格确认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涉及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转、受双方及产权交易标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76,669.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