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气电集团食材配送框架协议采办计划公示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食材配送框架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史浩/18125069133/shihao3@cnooc.com.cn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5月7日
2026年05月07日09:00:00
意见反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食材配送框架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气电集团食材配送框架协议 | 1.配送餐饮食材,餐饮食材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类、肉蛋禽类、冻品水产类、粮油类、干货副食调料类、乳制品类、饮料水类等等各类餐饮食材物资。 2.项目地点: 本次履约地点分布广西、海南、广东、福建、江苏、山东、辽宁等指定地点(实际交货地址以合同约定地点为准) 3.服务期限:3年,1+1+1年。 | 2026年7月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或其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投标时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3.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的食材配送或食材销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服务(到货验收材料或业绩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供货内容、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及服务验收证明服务(需体现供货内容为食品类或食材类内容,需体现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结算税务发票(累计发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如果同一合同下同时提供到货验收材料和发票,则以发票为准)。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服务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及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史浩/18125069133/shihao3@cnooc.com.cn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5月7日
2026年05月07日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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