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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曝气增氧、水循环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曝气增氧、水循环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曝气增氧、水循环设备采购安装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金审服批[2025]3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自申请水污染防治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增曝气增氧10套、水循环设备10套;
2.2建设地点: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3交货期:交货安装期为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曝气增氧、水循环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5556782。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王智进        
电  话: 0951-56910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 系 人:鲁雪冰(项目负责人)、毛利、张楠
电  话:0951-6150811、15378939366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