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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宜城市中心宜城市襄沙大道以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排涝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XYYC-JSGC202607SZ-002001001)

项目详情

宜城市襄沙大道以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排涝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
(标段编号XYYC-JSGC202607SZ-002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就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P43-44页“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人员社保为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资格)所缴纳的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款:'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人员社保可以用于总公司投标。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