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2026年医责险、公责险、团体意外险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2026年医责险、公责险、团体意外险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2026年医责险、公责险、团体意外险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ZL-2026(采)-016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83030.32元
5.最高限价(如有)183030.32元
6.采购需求: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医疗风险管理咨询费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邮箱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原件,但一个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7-15至2026-07-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登记表(后附)发送至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3209576628@163.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名表.docx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0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中世e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uizezhao.cn/)上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余若萍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 5 号
联系方式:0954-2829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卢新朋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15709542492
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7-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2026年医责险、公责险、团体意外险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ZL-2026(采)-016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83030.32元
5.最高限价(如有)183030.32元
6.采购需求: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医疗风险管理咨询费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邮箱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原件,但一个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7-15至2026-07-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登记表(后附)发送至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3209576628@163.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名表.docx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0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中世e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uizezhao.cn/)上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余若萍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 5 号
联系方式:0954-2829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卢新朋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15709542492
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