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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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一、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技术论证报告协作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开展询比采购。
二、采购人: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范围及内容:完成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制,配合完成项目审查、批复等工作。
四、协作服务时限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线建设用地(含用岛)通过审批之日止。
五、项目地点: 福建省
六、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含“海洋测绘”)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响应人,不得参加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对同一合同包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4.不接受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考核评级为C级的单位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信誉要求: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以上信誉查询范围为全国范围,不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八、协作服务控制费用
本次协作控制价为130万元,采购协作控制比例为75%,最终结算以采购人与业主实际结算金额为基数,按中选比例计取且不超出中选费用;若用岛审批权限不涉及国务院或相关部委,而以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最终环节的,则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与业主实际结算金额为基数,按中选比例的85%计取且不超出中选费用。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现场勘察、报告编制、文件印刷费、会务费(含专家费)、差旅费、税费其他支出等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响应人须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础上合理报价。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响应文件必须在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前,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评审地点的方式报送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1层02商铺海丝图文中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十
一、定于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1层02商铺海丝图文中心开启响应文件,参加询比的单位可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
十
二、有意向单位请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和15:00-17:30。携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原件核对,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获取询比须知文件。
单位: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1层02商铺海丝图文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280401498
汤女士 电话:0591-38358100
单位: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4日
附1: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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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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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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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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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1170101001058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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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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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响应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比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询比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响应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洋中至三沙段无居民海岛协作)的询比保证金”。
3.响应人需及时提供退还询比保证金材料(收据、退保证金申请书、银行回执单)。
附2: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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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标的
| 询比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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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技术论证报告协作服务
| 26000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