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泰州电厂2026-2028年安保服务(两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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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江苏公司泰州电厂2026-2028年安保服务(两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泰州电厂2026-2028年安保服务(两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39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39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泰州电厂2026-2028年安保服务(两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39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399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安徽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泰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35.000000 | 760.356288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保安服务许可证、皖公保服20110021号 | 保安服务许可证、苏公保服20100066号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 | 1、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安保服务、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9.25 2、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包、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2025.1.1 3、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5.9.30 4、芜湖祥瑞物业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包、芜湖祥瑞物业有限公司、2025.7.25 5、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2022.7.17 | 1、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二年)、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2024.7.15 2、国家能源泰州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两年)安保服务、国家能源泰州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 3、泰州市博物馆安保服务、泰州市博物馆、2021.11.1 4、2024-2026泰州市公司保安服务项目、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州市公司、2023.12.18 5、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永兴路至迎宾路段)交通疏导服务、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10.04 6、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合同、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2025.1.6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4399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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