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谏壁能源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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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江苏公司谏壁能源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谏壁能源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16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16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玉林 电话:025-86728657
邮箱:1617026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谏壁能源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16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16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河南濮润智能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乐县永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00.000000 | 360.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液压双向犁煤器和振打装置)采购项目、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3.25 2、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x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液压双向犁煤器及振打装置设备采购、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1.25 | 1、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2 2、北海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2022.07 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4.07 4、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023.08 5、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2×660MW、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11 6、黄陵矿业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发电工程、黄陵矿业燃煤发电有限公司、2021.06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4163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玉林 电话:025-86728657
邮箱:1617026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