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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原印刷厂门面房7间共810.84㎡五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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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原印刷厂门面房7间共810.84㎡五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2026-000111-C07
挂牌价(万元/年)
共计74.65(五年合计:373.25万元)
详见附件出租房屋明细表
保证金(元)
详见附件出租房屋明细表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6月8日
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2日16:3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4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6月25日9:00
详见附件出租房屋明细表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评估价(万元)
详见附件出租房屋明细表
咨询报名

1、 项目咨询:马老师029-88661278  踏勘
联系电话:李宏 13310949979;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029-88661314 ;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6月15-17日9:00-17:00,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原印刷厂门面房7间共810.84㎡五年期出租
详见附件出租明细表
出租年限
五年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韩森路,标的建筑面积共计810.84平方米。租期60个月。租金支付要求:按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押金为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详细标的情况见附件出租房屋明细表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西安工程大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晓晖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注册地址
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2024]1351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党委会
转让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连续12个月)/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n 信息发布终结。     o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o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报名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产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出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承租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承租方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本次标的出租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应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
第五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向西安工程大学指定账户缴纳押金,同时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三十日内向西安工程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工程不得改造。房屋其他装修改造,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须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网吧、娱乐、洗浴、成人用品等业态。不得用于KTV、棋牌室、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之用,不得用于明火餐饮业态。不得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经营业态,超范围经营。如擅自改变经营业态,限期一个月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承租方须按标的物成交价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代理服务佣金:根据出租方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委托合同,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5年总成交价格的1%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 省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doc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门面房出租明细表(原印刷厂).doc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西安工程大学.doc
附件: 资产租赁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1.竞价须知.doc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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